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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大学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3-26

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工作要求和《浙江科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2026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

二、组织管理

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学位点负责人、纪委书记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指导、统筹、组织实施学院复试工作;成立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考生的复试工作。

按学科专业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可由学院领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硕士生导师代表等部分人员组成。每组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另配秘书1人。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1人必须具备较高外语口语水平及听力测试能力。同时成立后勤保障小组、应急工作小组等保障、协助复试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安排

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于3月下旬启动,一志愿复试时间为328日,调剂复试在48日至419日前进行。待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学院发布调剂具体公告及调剂缺额信息,组织开展调剂复试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我院复试分数线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确定。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再进行调剂复试。复试差额比例为1:2,如调剂人数不足1:2,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通知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总分降30分,单科(满分=100分)降5分,单科(满分>100分)降10分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确定。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考生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

2.初试准考证。

3.《浙江科技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 (附件1),并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4.学历证明资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提前毕业的考生,即目前在校三年级学生,必须持有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分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269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学院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2491日前毕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方具有复试资格。

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大学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对待,须提供结业证书原件。

5.其他资料

所有考生签订《浙江科技大学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退役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专家推荐信、科研成果与获奖情况(非必备材料)。

(四)加分项目和政策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等申请享受初试综合成绩加分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按要求进行审核。

(五)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要求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线上复试),由学校选用复试主平台“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登陆网址:https://bm.chsi.com.cn/,操作手册详见: 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辅平台选用钉钉(DingTalk)平台(钉钉注册请使用研招网报名的手机号)。

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面试: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情况。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2.专业课测试:根据已公布的复试科目,对考生组织专业课面试。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2026年浙江科技大学国际中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及主要参考书目》(附件3)。若一次复试未能完成招生计划,不同批次的复试将使用不同试题,并会注意不同试题之间公正及公平性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复试三个方面的内容考核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如有一个环节成绩不足60分,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4.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中的专业课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50% +专业课面试×30%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 ;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50% +复试成绩×50%

(七)应急处置。学院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处置硕士研究生复试中的突发事件,严格落实好各项防护和保障措施。

(八)复查工作。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心理测试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具体请考生关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的调剂公告。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关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调剂程序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我校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

考生登录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申请。学院通过网上调剂系统,筛选并确定拟复试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批后向考生发复试通知,同时学院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相关安排等信息。考生网上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后进入复试环节。学院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组织进行复试。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根据初试、复试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存在同分情况,则按初试成绩较高者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综合面试、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三个方面任何一方面低于60分)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考生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核查属实的,不予录取。

3.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录取。一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空余的名额方可用于调剂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4.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5.调剂考生已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联系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二)录取工作管理

考生通过学院组织的复试后,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每批考生分开排名录取。拟录取考生须按要求进行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报告须于拟录取后两周内提交。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在学校研究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等。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六、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

学院严格按照规定,将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和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

七、监督工作

(一)实行责任分工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录取工作监督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根据工作安排,选派专门人员进行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及时对外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

(四)学院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确保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联系电话:0571-85070650;邮箱:450809792@qq.com

八、本办法由人文与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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